我们知道公司注册资本已经从实缴制改为了认缴制。所以导致很多人在填写注册资本的时候都会过高,比如:其实就是一个很小的企业,注册资本却写一千万。那么这种注册资本过高有什么危害吗?对于这点,企盈小编就给大家细细说一下。 说起注册资本过高有什么危害,我们先来讲解一下什么是认缴制: 所谓认缴制,就是说您再填写注册资本的时候,不需要在开户行存在固定的资金,只需要填写上一串数字即可,这就是认缴制。 公司注册资本过高有什么危害呢? 1、注册资本越高,代表责任越高 我们做一个假设,如果您的公司在经营期间破产或者倒闭,而本身却存在100万的债务还没还清,如果您的公司的注册资金为50万,那么股东只需要偿还50万的债务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您的注册资金为100万,那么您就需要偿还一百万的债务了。当然这并不是在说您的公司怎样,只是告诉大家,注册资金越高,责任与风险也就越大。 2、印花税很恐怖 我们知道,企业每年都需要按年企业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一般而言,100万注册资金的公司,其印花税也就200元,这看着不高,但是您如果是1000万呢?就是2000元,一个亿的注册资本就是2w元,这样换算下来也不少了。所以,从这点我们可以得知,注册资本越高,代表着你需要缴纳的印花税也越恐怖。 3、行业不同,要求不同 注册资本在公司注册的时候写着很容易,但并不是所有的行业注册资本都是这么容易的。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您的公司是金融行业,您的注册资本是1个亿,但是实缴却是0,其带来的结果可能就是让客户怀疑您的公司存在诈骗的可能,也会引起各种政府机构的注意,所以在某些特殊行业中,写完注册资本还需要实缴一些资本的,这点是不容作假的,所以在注册资本上面还是简单一些比较好。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危害的全部内容了,大家对于以上资料一定要了解清楚哦,万不可大意哦,如果你有哪里不是很清楚,可以联系淘钉财税小编咨询详情。
2019-08-02 16:34 769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是指企业按年度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都要按时进行年报,但企业年度报告主要内容有哪些呢?下面企盈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赶紧来看吧。 一、哪些企业需要年报? 在去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二、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五、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有什么后果?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银行信贷、合同签订、海关通关、企业外籍人员工作证件等,将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
2019-08-02 16:27 631
现在 注册公司 实行认缴制,放低了创业门槛,但很多新手创业者注册好公司后在经营过过程中,可以因为经验不足经营不善或是其他的种种原因,导致公司破产,要去注销公司 ,但是又不知道 认缴制下公司注销是否要补齐注册资金 ,今天呢 企盈 小编就给大家讲下吧。 其实公司的注册资本有无缴完,与公司能够申请注销是没有强制的关联的,因为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对注销的规定: 一、《公司法》第179条规定: 当公司需要解散时,要依法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二、《公司法》第180条规定: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三、《公司法》第188条规定: 公司公告终止的,清算组要制作各项报告,比如清算报告,股东大会等向人民法院确认,然后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四、《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申请公司变更登记的,公司经营范围以法律、行政法规批准的,要在批准的文件中届满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所以,依据《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公司注销与公司的注册资本有没有缴完,都不影响公司公司依法申请注销登记。 那么这样一来,公司注册资本没有认缴完都可以随时注销公司了吗? 这也不是肯定的,需不需要补缴未缴完的注册资本,也是看情况。 比如,在公司注销前,本约定注册资本的期限到了,仍旧没有缴完注册资本的,则就需要补缴完才可以注销,而认缴制的注册的公司,如果公司没有负债,认缴期限又没有到期,则要把认缴的资金全部缴完,就可以办理注销手续; 如果公司在注销前有负债的情况,或是还有其他的纠纷,则就需要把公司所有负债,所有纠纷都解决好,才能申请办理注销。 最后企盈小编总结一下:当公司要申请注销时,如果注册资本规定时间内应要缴纳的资本没有缴纳,则就补缴才能注销公司,但如果公司没在规定时间中未缴的注册资本,则也可不用补缴,不过剩下没缴的注册资本则就要当做公司注销时的清算财产,当然,如果公司在注销清算时,发现这些资本仍旧不够抵债的,则股东就要对未缴出资外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一句话总结:就是公司无外债则可以正常注销,如果有外债,则需要补缴完才能注销。
2019-07-09 09:29 723
为何有些公司是月报,有些公司是季报?有些公司能享受核定征收,有些公司却需要查账征收?这一切早已在 公司注册 就定好了!下面 企盈 小编来给大家讲讲 注册什么样的公司纳税最少 吧,欢迎大家来阅读。 一、不同类型的公司纳税有何区别? (一)流转税:不同类型的公司在流转税缴纳上没有区别,只是能否享受税收优惠的却别,跟企业销售额有关,跟公司类型没有特殊规定。 (二)企业所得税:以下类型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3、国有独资公司4、外商投资企业5、私营企业6、另外还有以前登记的企业,现在已不能登记这种性质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个人所得税:以下类型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其中个人合伙人)3、个体工商户 二、不同类型的公司所得如何纳税? (一)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1、一般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二)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看一下更明白: 假使我们注册类型选择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赚钱以后需要缴纳25%的所得税,股东分红后需要缴纳个税20%,在不考虑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平均税负达到40%,你赚了200万,想从公司拿出来,实际到手的只有120万。 如果公司类型选择注册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赚了200万,最高税率才35%,和上面的例子,税率差5%,还有速算扣除数6万可以抵扣。平均税负只有32%。注册不同公司,税负差竟高达7%。 综上所述,公司类型选择还是很重要的。
2019-07-09 09:34 441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之初,注册公司为了“高端大气上档次”,喜欢在名字后加上股份有限公司感觉更有大公司范儿。可很多时候却对这些大公司背后的实际意义却知之甚少。 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弊端,以供大家参考。 ►案例: 刘海创业之初,因为股东之一方力的公司是刚挂牌新三板(股份制公司),所以就听从了方力的建议,公司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为 4 个。 在刘海经营的过程中,方力要转让其股份给第三方刘海无力干涉,好不容易说通将股份转让给刘海信任的股东王伟,王伟要求将自己名字纳入公司章程,工商局备案。工商局咨询说是自行私下交易,无须工商局变更…… 针对除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以外的普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非上市股份公司” )的公司变更登记、股份转让、股东身份界定的维度进行以下解读,让创业者更清晰选择哪一类型公司: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对于公司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规定中,都没有对股份公司股东变更作出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只有在股份公司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时须进行变更登记。 所以,如果股份公司吸纳新的股东,新的股东要求将自己名字纳入公司章程,各地工商部门对于未明确约定的变更登记事项所理解的不同,有可能导致很多后期新加入股东无法变更到登记事项里,从而导致吸引不到新的人才。 股份公司股份转让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就目前法律法规来看,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等事宜多由各地方自行规范,各地对此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内容上并不完全相同。北京市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非国有)是鼓励在交易中心交易,而非强制性的。 在上海的非上市股份公司(没有区分)股份转让则是强制性的。但是否转让交易后,必须要到工商局变更登记没有具体的约定。 通过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股东股份转让,股份是可以自由转让给第三方,从而导致公司股东结构的变化,可能为公司经营造成潜在的风险。转让其股份需要到交易场所交易,增加交易成本;最后各地规定都不尽相同,相应部门不同的理解可能会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可能会造成一定风险。 确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身份 从某种程度上看,股份公司的股份自由转让主要源于其资合性特征,通过不同商事主体享有股份,可以促进了社会资金行业和产业之间的流动,有效地调节了投资结构和经济结构。因此,在没有外部登记的情况下,由于法律法规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强制性要求和一般规定性要求,在有股份转让内部登记的公示下,确定其股份变动的公信力和对抗力。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东变更不属于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但可以在结合各地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东变更等事项要求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来保证股份转让的效力与股东身份的确认。 最后,我想告诉各位创业者,针对以上非上市公司三个不同的角度,想明确告诉创业者在未上市前非上市股份公司并没有太多的优势。 所以,建议创业者在公司未上市前,尽量选择灵活性比较强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经营主体,从而保证公司的灵活自由发展,待公司计划上市时再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也为时不晚。
2019-04-23 14:46 701
2019年已经开始进入忙碌的正规上了,对于创业者来说,今年是一个创业开公司腾飞的机会,对小微企业来讲将会实施更大力度的减税降费措施,和企盈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出炉,将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也就是说如果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向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投资额的70%可以拿来抵免应纳税所得额。把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范围或者标准进一步扩大,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都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 二、对于小微企业,将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这是已经开始有小微企业收益了,具体表现再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3万元调整到10万元,即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不用再交纳增值税 三、放宽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并加大优惠力度。据财政部门的测算,我国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户数位1798万户,占全部纳税企业的比重超过95%,其中98%为民营企业。放宽后的条件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这都比原来认定的标准有大幅度的提升,也就是说有更多的企业会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 四、对小规模纳税人交纳的部分地方税种,亦可实行减半征收。即允许各地按程序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这些政策的最重要作用就是为了保障就业,而中小企业在保障企业方面则发挥了重要作用,必须要保证其持续、稳步经营。随着减税降费政策逐步落地,更多企业将得到税费减免的更大实惠,市场主体活力有望进一步被激发。
2019-04-16 15:17 398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跟亲戚、朋友合伙开公司,不过合伙开公司这件事却夹杂了亲情、利益等很多因素,如何才能有效的运营好公司又不会伤了和气?合伙企业有哪些法律规定是需要提前知道的?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一般情况下,企业主要有三种,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公司制企业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们先说说个人独资企业,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是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 从定义我们就可以看出,独资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而且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因此,独资企业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同时,企业业主对企业负无限责任,业主承担风险过大,从而限制了业主向风险较大的部门或领域进行投资。业主也不太敢发展新兴产业,对创新不利。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虽然使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但这也意味着企业是自然人的企业,业主的病、死,他个人及家属知识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一个人的资源和经济能力毕竟有限,个人独资企业也有其相应的弊端,因此很多人选择跟亲戚、朋友一起合伙开公司。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 值得注意的是,普通合伙人跟有限合伙人是有很大区别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比如,合伙企业欠了100万债务,而企业破产清算只有60万元,那么剩下的40万元债务,对于普通合伙人来说,是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也就是这40万元普通合伙人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而有限合伙人在企业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不需要承担额外债务。另外,除非有协议约定,否则普通合伙人是不能够同本企业进行交易的,而有限合伙人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是可以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开公司,面临很多问题。其中一个比较常见的是,团队中“老大”不清晰,合伙人的概念缺乏,很多初创的企业,最开始几个人合伙,没有一个人是明确的老大,几个人商量来进行决策,对于刚开始创业时问题不大,等到日后涉及到股权分配时,就会出现大问题。因此,初创企业在一开始就应该有清晰明确的老大,或者在日后磨合出一个老大。同时,合伙人之间要并肩作战共进退,在产品、技术、运营等方面都有各自擅长的领域,合伙人之间不能只讲交情不讲利益,也不能只谈利益不讲交情,应该摆正各自在合伙企业中的位置。 许多企业创始人之间的战争,都来源于股权分配问题,因为大多数的创业企业,在初期阶段都只顾着埋头苦干把企业做起来,并没有太多考虑股份的问题,等到公司日益壮大时,创始成员才开始关注自己的股份比例,这时对于如何分配股权的讨论,就很容易让团队出现分歧。因此,在创业早期应该制定清晰的股权分配方案,签署相关的协议。在制定股权分配方案时,也应该注意分配原则。现在,很多投资人都是只出钱的甩手掌柜,因此也不能完全按照“出多少钱”来进行股权分配,导致有钱但缺乏创业能力的合伙人变成了公司大股东,而有创业能力但缺乏资金的人变成了小股东。有建议称,可以让全职核心合伙人团队的股权分为资金股和人力股,资金股占小头,人力股占大头。 合伙人的退出机制不完善,也容易让合伙企业内部产生纠纷。比如早期出资的人员,在离职后应分得多少利益,很多公司都约定不明最后导致纠纷。因此,合伙协议当中,除了要写明合伙企业名称和主要经营地点、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以外,还要写明入伙和退伙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法,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值得注意的是,合伙企业并不是退伙了就跟自己毫无关系了。对于普通合伙人,退伙之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2019-01-30 10:16 669
哪些股权转让不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根据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称“公登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事项”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而不包括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因此,如果仅仅是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的股权转让,且该等转让并未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则该等股权转让无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例如:A公司股东甲、乙各持股50%,股东甲将其中的30%转让给乙,甲持股20%,乙持股80%。A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前后均为甲、乙,此次转让未导致A公司股东名称发生变化,因此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从工商登记角度而言,新的公登条例实施后,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称或姓名”系登记事项,只要“股东名称”没有发生变化,就无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如果“股东名称”变化了,包括股东更换和股东更名,则均需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均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均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这会出乎很多人的“意料”,甚至很多专业人士都会表示不解。但目前的操作实践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较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仅限于“股东内部不引起股东名册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则是“所有的”。 公司登记条例说的是“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而不是“发起人”。根据公登条例相关条文的规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依法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登记事项的范围,所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而且可以肯定的告诉你,至少目前在上海,工商部门并不受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业务。
2019-01-30 10:13 596